工程线运输作业管理 为加强工程线运输作业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对工程线与国铁接轨站间运输作业管理规定如下,请各相关单位认真遵照执行,非局内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由建管处负责转达。前发关于加强工程线作业管理的通知(济总电2021406号)废止。 一、工程线与国铁接轨的相关规定1工程线与国铁接轨审查、审批程序由国家规划建设,初步设计经铁道部批准的国铁、地铁和合资铁路,工程线与国铁接轨时,接轨方案由建管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接轨方案审查(不单独签订接轨协议)。因工程需要,工程线与国铁临时接轨时,由建设单位向路局提报接轨申请。总工室收到接轨申请后组织安监室、运输、货运、机务、车辆、建管处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工程线接轨方案的可行性、安全性进行审批。正式批复后,建设单位与接轨站的主管单位签订接轨协议。接轨协议是工程线接轨建设和临时运输管理的重要依据,一经签订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如有未尽事宜或需要修改时应由协议双方共同研究后重新确定。2签订相关协议建设单位与接轨站主管单位签订接轨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