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电设备规定 1供用电设备和线路均应符合有关电气设计规程和施工验收技术规范。生产中应按大、中、小修计划和预防性试验规程进行检修和测试,使设备和线路经常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不得超负荷运行。 2主变压器和各车间变压器的安全运行要点,可参照(82)水电电生字第24号变压器运行规程有关规定执行。3高压电动机和同步电动机的启动,岗位操作工应口头或用规定的声光信号与当班电工进行联系,在机械盘车、工艺联锁、电气保护、励磁输出和灭磁环节正常情况下,按各自的操作步骤,相互配合,完成整个启动过程,严禁任何一方未经联系单独启动电机。4合成塔、粗甲醇塔、甲烷化塔电加热器安装后,必须加压试漏,对地绝缘电阻应大于02兆欧。平时通电升温前应测定绝缘电阻值变化情况,如下降至不合格数值时,允许通小电流烘烤至合格后正式运行;若电阻值过低,则应分析,找出原因,禁止盲目送电。5静电除焦器和除尘器的电气部位,应视为高压电气设备,要做好隔离安全措施,在塔梯上应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的标示牌。6非固定用电设备和线路,由于使用环境条件差,容易造成人身触电事故,因此必须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