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控制管理规定 1. 严格履行监理合同有关条款,在授权或委托范围内,实施全方位的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达标投产的要求,达到国网项目部优质工程的要求。 2. 接受并执行建设管理单位代表对监理工作质量的意见。3. 负责工程建设管理所需的质量标准、文件、资料、记录的传递、保管和有效性。审查、核对设计文件各专业接口。4. 制定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计划,明确质量控制要点、方法和手段。5. 协调及处理物资供应交接发生的质量纠纷。6. 受理施工项目部的开工报审,核查确认开工条件。7. 收到施工项目部隐蔽工程施工通知后,应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旁站和办理签证。8. 对质量违章行为行使否决权,必要时发出“工程暂停令”,责令停工整改,并提出监理意见,提供相关服务,促其尽早恢复施工,但整改结果必须经监理检查和确认。9. 实施监理初检检查,对监理初检发现的质量问题提出监理意见,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项目部限期整改,并对整改结果及时复查闭环。10. 工程具备中间验收条件后,在施工项目部三级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按质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