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无轨胶轮车运行安全措施 一、一般要求 1、胶轮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持有效操作证,方可上岗。 2、入井必须按规定着装,携带自救器、安全帽和矿灯,并佩戴整齐;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及易燃易爆等违禁品;严禁穿化纤衣服。 3、严禁酒后上岗,不准疲劳驾车。 4、必须熟悉巷道的基本情况,如:斜长、坡度、变坡地段、中间巷、支护方式及轨道状况。 5、必须熟悉所驾车辆的性能、结构和原理;具备一定的维修保养和故障处理能力。 6、车辆必须由专人驾驶,严禁交给他人驾驶。 二、车辆装载物料管理 1、运送物料车辆驾驶室除驾驶员外只限乘坐一人,严禁人货混装。 2、拉运物料尤其是零散物料和设备时,必须捆绑结实牢固。 3、严禁拉运超长(超过车厢长度)、超宽(超过车厢宽度)、超高(超过巷道准许运行高度和安全运行高度)的物料。 4、拉运物料不得超过车辆核定载重量。 5、拉运氧气、乙炔等危险物品时(氧气、乙炔必须分装分运),必须将物品捆绑固定,并在车辆前后挂安全警示牌;谨慎慢速行驶,运送到指定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