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设计验算制度 为保证矿井生产供电的可靠性,防止事故发生,减少投入提高经济效益,指导各级供电单位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划分 1、地机变电站和供电系统的设置由集团公司设计处负责。 2、地面变电站35kv系统供电设计、验算及调整由集团公司电力公司负责。 3、矿属地面6kv系统供电设计、验算及调整由机电科负责。 4、井下6kv系统供电设计、验算及调整由机电科负责。 5、大型设备机房峒室内电气设备的供电整定、验算及调整由机房所属单位负责。 6、井下生产系统(包括6kv、1140v、660v)供电的设计、整定及验算由机电科负责。 (二)供电设计原则 1、地面高压供电设计应考虑矿井长远规划和近期要求,本着经济、适用和安全的原则。 2、井下变电所的设置、供电系统设计应考虑矿井生产衔接、采掘设备向大功率方向发展的因素,采取采掘分开供电的原则,局扇专供的原则。 3、掘进工作供电应考虑开切眼扩帮所需设备功率,应考虑运距离供电短路电流变小时短路保护方式。掘进巷道超过300米时应加设分路开关。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