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方职业健康安全保护协议书 为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实施,各供应商必须遵守以下职业健康安全协议: 1、 供方的所有活动、产品或服务必须遵守所在国家、省、市的与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 2、供方必须对职业健康安全采取积极预防并不断改进的措施,确保职业健康安全达到所在地的标准,同时应作出持续改进的承诺。 3、为确保供方的活动和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对职业健康安全影响得到持续有效控制,供方必须建立环境控制制度,同时应建立定期评价职业健康安全影响控制的制度。 4、在给我司提供产品或服务前,供方必须将产品或服务与职业健康安全有可能的影响向我司提供书面的说明(如是化学品须提供MSDS),并且得到我司的确认。对于本协议签订前供方已提供给我司的产品或服务,供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后,及时补充书面说明给我司。 5、在产品或服务交付过程中,供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将产品或服务有可能造成的职业健康安全影响危险得到识别,以便我司在接收产品或服务后能有效控制。这种识别措施应包括按相关法律法规在产品外箱上的安全标识和其它内容的标识。 6、在产品或服务交付过程中,供方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