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管理规定 1、总则 1.1制定目的为规范供应商管理,提高经营合理化水准,特制定本规章。1.2适用范围凡本公司之供应商管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章办理。1.3权责单位(1)采购部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起草工作。(2)总经理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2、供应商管理规定2.1供应商在提供产品前必须提供本单位的生产资格证书、营业执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等,公司要组织相关人员对其进行评审并提出选择意见。2.2对供应商提供产品前公司必须对供应商提供的成品进行严格验收,对其生产过程进行现场考察,对其供应过产品的单位进行询问,查验质量情况,以确保产品质量。2.3公司供应及各分管部门对供应商进行考察时如发现供应商在三年内有被投诉或出现质量问题的记录,该供应商不的作为本公司的供应客户。2.4建立合作承包商档案名录,以便于对合格承包商进行有效管理。2.5公司对其所使用的产品在进行考察后,应有重点的选择几家供应商进行招投标,然后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供应商报价情况以及供应商的信誉度进行选择。2.6选定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