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检修时间及质量的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日常检修,确保检修单位按时完成检修项目,保证检修质量,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经厂部研究决定检修日期后,各车间要及时报回检修项目,如在规定时间内报不回者,考核责任车间3050元,项目报回后,设备科要及时整理,根据检修时间长短决定检修项目。2、各生产车间、检修单位报检修项目时,要根据检修项目所需备品、备件的准备情况报项目,如因备品、备件有误或准备不到位,延误检修时间,视情节给予责任车间50200元罚款,并扣除该车间主任、副主任绩效考核13分。3、检修过程中,检修单位要根据检修时间合理安排检修项目的进度,如因检修单位所在车间领导盲目指挥,安排不合理,延误检修时间,视情节给予责任人50200元罚款,并扣除其绩效考核12分。4、检修过程中,发生维修、电气或自控三个检修单位有争议的检修问题时,争议双方需同时在场共同处理,不得互相推诿,扯皮,如由此延误检修时间,视情节考核责任人100300元,并扣除该车间主任、副主任绩效考核25分。5、检修过程中,发现检修单位员工不服从领导指挥,延误检修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