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须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549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30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包括三大类,分别是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 一、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必须由安监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由安监部门发给安全资格证书。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监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发给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每年再培训。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分为两类,一类是由安监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经安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