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放管理特制定本办法。1.2本办法规定了工业固体废物考核标准等内容。1.3本办法适应于公司所有固体废物的排放管理。2名词术语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固体废物能污染地下水、地面水和空气并影响人体健康影响环境卫生影响景关且占用土地。3管理职责本标准归口管理单位是安全办。在厂长的领导下履行业务职责。4管理内容与要求4.1工业固体废物考核标准4.1.1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在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同时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4.1.2对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和场所必须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同时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4.1.3禁止擅自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确须拆除的必须报请生产部同意。4.1.4对固体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实行限期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