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新办)行政许可操作规范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新办) 。(二)适用范围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2015 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7 号,以下简称办法 )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启用的公告 (2015 年第199 号)规定, 食品经营许可证于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启用,适用于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和单位食堂的经营许可。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1 号,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
2、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三、实施权限和主体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2(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四、行政许可条件根据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
3、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五、实施对象及范围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新办)的企业、个体工商户、3单位等。六、申请材料根据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
4、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3.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4.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5.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6.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规定的其他材料。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
5、证明文件。以上材料,统一使用 A4 纸按顺序装订成册。建议申请人先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填报平台”进行网上填报,符合要求后,再按需要提交纸4质申请材料,以便各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能快速协同办理。(平台网址:http:/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10 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一)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10 个工作日。八、行政审批数量无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不收费。十、办理地点、时间及咨询电话详见广西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6、政务服务窗口名录 (点击链接或登陆如下网址) 。http:/ 1。十三、申请书格式及填写范本(一)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格式见附件 2.1。(二)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填写范本见附件 2.2。6附件 1: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新办)工作流程图申办人提交申请材料现场核查 ,提出拟办意见(限 10 个工作日,现场核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限 5 个工作日)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一次性告知申办人补正的全部材料 ,出具收到材料凭证(限 5 个工作日)审批,作出予以许可决定(限 5 个工作日)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7、告知申请人、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和再次现场审查期间不计算在承诺时限内)不符合规定,但可以整改的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听证不符合规定,无法整改的审批,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并告知申请人(限 5 个工作日)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制作决定文件、制证(限 2 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时限内)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限 5 个工作日内提出,不计算在承诺时限内)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听证的,向社会公告。(限25 个工作日内,不计算在承诺时限内)组织听证(限 20 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时限内)整改后,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许可条件的 符合许可条件的 申请听证材料审查(限 5 个工作日)符合规定,不需现场核查 不符合规定,不需现场核查需现场核查不申请听证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许可证(限 1 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时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