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消防标识设置标准 第一条 为规范人员工业企业消防标识设置,培育.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能力,提高单位的消防管理水平,根据全省推行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加工、制造、仓储等工业企业。第三条 工业企业主要出入口醒目位置应设置总平面布局标识,标明单位的消防水源(天然水源、单位室外消火栓及可利用的市政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消防车通道、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安全出口和疏散路线、主要消防设施位置等内容。总平面布局标识设置在室内的,不应小于0.5平方米,设置在室外的不应小于1平方米。 第四条 工业企业主要出入口、会议室、生产车间等部位应利用电子屏、固定宣传版面等方式设置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宣传单位安全经营理念的标语口号、火灾防范措施、火灾报警、火灾扑救、逃生自救常识等内容的标识。 第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标识,并应设置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标识。第六条 易燃可燃物质仓库入口处应设置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吸烟标识,墙上应设置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标识;仓库要划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