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气瓶管理规定 为规范工业气瓶的入库、储存、使用等要求,防止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各项有关规定。 2 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核,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3 使用氧气瓶和氧化性气体气瓶时,操应仔细检查自己的双手、手套、工具、减压器、瓶阀等有无沽染油脂,凡有油脂的,必须脱脂干净后,方能操作。 4 从气体供应商接收气瓶时,应对所接收的气瓶进行逐只检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接收: 4.1 气瓶上没有粘贴气体充装后检验合格证的; 4.2 气瓶的颜色标记与所需的气体不符,或者钢印标记、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及无法判定瓶内气体的 4.3 经外观检查,瓶体上有不能保证气瓶安全使用的缺陷,如严重的机械损伤、变形、腐蚀等; 4.4 瓶阀漏气、阀杆受损、侧接嘴螺纹旋向与所需要的气体性质不符或螺纹受损的; 4.5 在氧气或氧化性气体气瓶上或瓶阀上有油脂物的; 4.6 气瓶不能直立、底座松动、倾斜的; 4.7 气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