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房防火防爆 通常为民用建筑服务的锅炉房,都是为建筑采暖提供热源,一般以热水或蒸气锅炉应用较多。 一、锅炉房的火灾危险性 锅炉房的火灾危险性属于丁类生产厂房,但根据锅炉的燃料不同,锅炉房的建筑的耐火等级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燃油和燃煤锅炉房分别为一、二级。但如装设总额定蒸发量不超过4.00T/h、以煤为燃料的锅炉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 燃油锅炉的油箱间、油泵间、油料加热间的火灾危险性,为丙类生产厂房,建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二、锅炉房防火防爆措施 1.在总平面布局中,锅炉房应选择在主体建筑的下风或侧风方向,且应考虑到由于明火或烟囱飞火,对周围的甲、乙类生产厂房,易燃物品和重要物资仓库,易燃液体储罐,以及稻草和露天粮、棉、木材堆场等部位必须保持的防火间距,可以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确定,一般为25m50m。燃煤锅炉房与煤堆场之间应保持6m8m的防火间距。灰煤与煤堆之间,应保持不小于10m的间距。燃烧易燃油料或液化石油气的锅炉房与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根据储量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