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申报定期检验制度 1、 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使锅炉保证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锅炉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1、2范围 1、2、1适合于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向国家法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锅炉定期检验。 1、2、2也适合于按单位内部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的定期检查的报检工作。 2、 职责 锅炉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电梯定期检验工作。 3、 定期报检制度 3、1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在锅炉定期检验(外部检验、内部检验、水压试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3、2锅炉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后也应由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检验。 3、3锅炉经较长时间停用,但尚未超过一年时间的,有检验有效期内的,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可向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内部安全检验,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