罐笼安全运行规定 1操作人员规定 对于专为升降人员和升降人员与物料的罐笼(包括有乘人间的箕斗),规程对其结构作了以下规定: 乘人层顶部应设置可以打开的铁盖或铁门,两侧装设扶手。当发生事故时,抢救人员可以通过梯子间上到罐顶,方便进入罐笼,对人员进行抢救和对设备进行维修,同时也便于更换罐道和下放超长物料。 为保证人员的安全,并避免乘罐人员随身携带的工具或物料掉人井筒,罐底必须满铺钢板,如果需要设孔时,必须设置牢固可靠的门。两侧用钢板挡严,并不得有孔。 进出口必须装设罐门或罐帘,高度不得小于12m。罐门或罐帘下部边缘至罐底的距离不得超过250mill,罐帘横杆的间距不得大于200m111。罐门不得向外开,门轴必须防脱。 提升矿车的罐笼内必须装有阻车器,以保证可靠地挡住矿车,防止罐笼运行中矿车溜出造成恶性事故。 单层罐笼和多层罐笼的最上层净高(带弹簧的主拉杆除外)不得小于19m,其他各层净高不得小于1.8m。带弹簧的主拉杆必须设保护套筒。 罐笼内每人占有的有效面积不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