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安全 一、锅炉安全对策措施 1)锅炉设计 (1)锅炉的设计必须符合安全、可靠的要求。锅炉受压元件所用金属材料和焊接材料应当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锅炉结构应当能够按照设计预定方向自由膨胀,使所有受热面都得到可靠的冷却;锅炉各受压部件应当有足够的强度,炉墙有良好的密封性。 (2)锅炉的设计文件应当经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经过鉴定合格的锅炉设计总图的标题栏上方应当标有鉴定标记。 2)锅炉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 (1)锅炉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应当经过国家质检总局许可。锅炉制造单位应当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条件,并按照锅炉制造范围,取得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订的锅炉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方可从事锅炉制造活动。 (2)锅炉的维修单位,应当经过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许可,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3)锅炉的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锅炉的安装、改造、维修晴况,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