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细则 为健全我县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创新监管机制、监管制度,强化监管力量,推进依法行政,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我县水产品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河南省实施(渔业法)办法兽药管理条例河南省水产亩种管理办法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新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二、监管对象全县范围内从事水产养殖、苗种生产的单位及个人三、监管目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围绕监管重点,加强源头控制,建立健全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应急等工作机制,明确牵头部门,落实责任分工,加强综合协调,形成监管合力,确保我县水产品质量安全。四、县农业局的监管职责1、负责开展本辖区水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大力普及水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提高全民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组织县级水产科技人员对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