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车运监使用操作作业指导书 1适用范围 1.1本标准适用于轨道车辆司乘人员使用操作运监装置的作业要求。 1.2本运用标准规范了轨道车辆开机自检模式、出、入库运行模式,调车作业模式,区间作业模式,跨区间地面数据运行模式的操作程序。 2作业准备 2.1人员:轨道车司机、副司机(或兼职并岗人员)、作业车运用监控人员 3安全注意事项 3.1车辆关闭发动机时,必须将运监装置关机。运监装置需要开机时,必须先起动发动机后,方可开启运监装置。 3.2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动机运转时,运监装置不得关闭。 3.3运监装置开、关机间隔时间不得低于1分钟。 3.4运监装置发生故障后,应立即上报,严禁上线运行。 3.5轨道车辆运行中,严禁关闭运监装置。 3.6任何人员严禁擅自拆装运监装置。 4质量标准 4.1轨道车辆运行监控装置状态良好,满足上线运行条件。 5作业程序 5.1开机自检模式操作程序 5.1.1打开运监装置主机电源,运监系统进入降级运行主界面; 5.1.2按压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