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员职业卫生管理职责 一、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明确并规范职业病防治管理人员的职能,落实责任制,促进生产经营工作顺利进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职责。二、适用范围本职责适用于柞水县国宝公司所有从事职业病管理的相关人员。三、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四、管理人员职责(一)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是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决策机构,领导小组组长是企业职工卫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1、认真并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2、审议、审批本企业有关职业卫生方面的标准,制度,督促在企业的执行实施;3、审议、批准职业卫生方面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4、负责筹集,提供职业卫生工作所需资金;5、研究重大职业卫生问题并做出决策;6、组织调查处理重大职业危害事故;7、协调指导职业病防治办公室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二)职业病防治办公室职责职业病防治办公室是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日常专门办事机构,在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