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接及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发电机房、生活驻地、工地临时工棚等要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灭火器要定期进行检验,失效的要及时进行更换。 2.在火灾危险区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 3. 严禁在办公室、休息室、宿舍等房间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在易燃、易爆环境中,严禁吸烟,严禁采用明火作业,严禁进行火花加工和带电作业。 5.易燃、易爆物品按有关规定存放。 6.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管理人员,严禁穿丝绸、化纤等易产生静电的服装。 7. 宿舍及工地照明、电力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符合要求,严禁私自乱接;工棚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电热器不要直接放在可燃物(木质、塑料等)制成的台板上。 8.照明灯与易燃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普通灯保持大于300mm;碘钨灯等高热灯保持大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当间距不够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9.熬制加热时,应选择空旷场地,并远离易燃、易爆物且应避开地下管线。 10. 冬季使用电热毯、电暖器、电炉、空调等电器设备取暖时要做到用前检查,用后保养,避免因线路老化、年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