罐车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加强罐车管理,保护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的安全,促进公司生产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的各项有关规定。罐车的使用、运输、检验必须符合规定。 2、我公司符合规程所规定压力范围的罐车有无水氟化氢罐式集装箱。 3、罐车按规定定期进行技术检验。定期检验分为年度检验、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年度检验每年至少一次;全面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每5年进行一次; 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每2.5年进行一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做全面检验: 1、新罐车使用一年后的首次检验; b、罐车发生重大事故或停用一年后重新投入使用的; c、罐车经重大修理改造的。 耐压试验每6年至少进行一次。罐箱框架每5年至少一次进行全面检验,每2.5年进行一次中间检验(由船级社进行检验)。 4、充装前应进行检查,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充装: 1、罐车使用证或准运证已超过有效期的; b、罐车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