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第2条 必须熟悉所使用行车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和各种保护原理及检查方法,会按完好标准进行日常的维护和保养,按照本规程要求进行操作,能正确处理一般故障。第3条 应每处体检一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较重的关节炎、癫痫、耳聋及视力较差者,不适应本工种。二、安全规定第4条 班前不准喝酒,严格执行工种岗位责任制,坚守工作岗位,遵守本操作规程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第5条 行车司机必须听众挂钩人员的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第6条 行车司机必须做到十不吊:1、超过额定负荷;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4、吊挂重物直接加工;5、歪拉斜挂;6、工件上站人,工件有浮动或有活动物件;7、氧气、乙炔等具有爆炸性物件;8、带棱角缺口工件未垫好;9、埋在地下的物件;10、违章指挥。第7条 吊运零星小物件,必须使用吊篮、吊头等工具,吊运两件以上物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