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行安全信息接收环节状况及对策 所谓航行安全信息,是指用传播媒体传递的、与船舶航行及各种水上活动安全有关并直接产生影响、用以描述水域通航环境状况的各种消息和情况、情报的总和。航行安全信息不仅具有显著的行业特点,而且具有明显的时效性和有限的地域性。航行安全信息的“及时发布、顺畅传播、保证接获、认真处置”对船舶的安全航行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对人类的经济活动有特别的作用。 航行安全信息涵盖的内容很多,涉及的范围很广。如涉及“水深”的航行安全信息通常由航道管理部门发布,但有时是由航道部门测定后,再由水上安全监督部门发布;涉及“碍航物”等方面的航行安全信息则均由水上安全监督部门收集、发布;有些海图出版机关为了便于其出版社的校正,通常向水上安全监督部门索取有关资料定期刊发,也起到了航行安全信息发布和传递的作用。 我国水上安全监督部门通常把所发布的航行安全信息分为两支,即把用无线电电报方式发布的称为“航行警告”(亦称“无线电航行警告”),使停泊在港外或正在航行的船舶抄收;把用信函、公文、布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面发布的称为“航行通告”,供停泊在港内或准备离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