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车途中运行作业指导书 1适用范围 1.1本标准适用于轨道车辆从车站向区间施工地点和站间运行的作业要求。1.2本运用标准规范了轨道车辆运行作业的程序。2作业准备2.1人员:轨道车司机、副司机(或兼职并岗人员)、作业车运用监控人员、接触网检修工。3安全注意事项3.1人员全部上车,车门关闭,防护链挂好后方可动车。3.2若接触网作业车平台装有料具时,应整齐摆放在安全区域,必要时进行绑扎。运行中,随时观察料具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处理。3.3运行中,应严格按限速运行,不得超速。遇暴风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时,应降低车速运行。3.4在接近车站、道口、桥梁、隧道、曲线、行人、鸣笛标、作业标、施工地点、黄色信号、引导信号、容许信号、天气不良、交会列车前及接近列车尾部时应鸣笛。天气不良影响了望和进入隧道前须开大灯。3.5在中间站等会列车超过5分钟,副司机(或兼职并岗人员)下车检查车辆时,应注意临线过往列车,不得侵入临线限界。停留超过 20 分钟再次开车前,司机必须进行制动试验。3.6运行中,遇有信号显示不明或危及行车安全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