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可燃物质的爆炸及其预防 一、可燃物质爆炸的机理及其危害 可燃气体或粉尘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在短时间内发生化学反应,产生的高温、高压气体与冲击波,超过周围建筑物、容器、管道的承载能力,使其发生破坏,导致人身、设备事故,称为爆炸事故。通常说,发生爆炸要有三个条件,一是有燃料和助燃空气的积存;二是燃料和空气的混合物的浓度在爆炸极限内;三是有足够的点火能源。天然气的爆炸下限约为5,煤粉的爆炸下限是2060g/m3,爆炸产生的压力可达0.31.0MPa。就锅炉范围而言,可燃物质是指天然气、煤气、石油气、油雾和煤粉;构成爆炸事故的有炉膛放炮、煤粉仓爆炸及制粉系统爆炸。1979年3月,某厂一台1025t/h微正压燃油炉,因烟道出口挡板运行中自行关闭,炉膛燃烧恶化,汽压下降。由于没有正确处理,自动装置又由于汽压下降而自动加风加油,反向调节进一步恶化燃烧。炉膛内形成了可燃油气聚集火爆炸的条件,导致锅炉烟、风道及炉膛损坏,停用半年,仅修理费用就高达50万元。1982年8月,某厂在检修后启动制粉系统时,煤粉仓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