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监管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督促各单位积极履行公共安全监管职能,保障全区公共安全监管新体系的有效运行,提高全区公共安全监管工作效能,依据公共安全监管新体系网上监察点的设置,特制定本考核评价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是全区负有公共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包括:区安监局、区建委、区旅游局、区商务局、区体育局、区文委、区交通支队、区消防支队、区卫生局、区公安分局、区房管局、区民防局、区质监局、区房地经营中心、xx站管理处、王府井建管办、雍和园管委会、东二环建管办以及十个街道办事处。 第三条 考核内容是各单位履行公共安全监管职责的情况,主要包括履职效能、依法行政和履职效果。具体是: (一)履职效能:检查频次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检查内容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内移送案件;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行政处罚;监管对象整改之后,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复查;是否发生二次督办的案件。 依据检查内容设置的公共安全监管新体系网上监察点是:检查频次、检查内容、案件移送时限、行政处罚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