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保护国家财产,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化学工业的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凡化工企业(包括化学矿山、化工机械、化工基建施工单位)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企业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各项工作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第四条 企业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 企业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各部委的各有关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 第二章 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六条 企业安全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七条 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行政首长负责。 第八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必须认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