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成工段动火管理防护措施 为加强动火作业规范管理将责任落实到位,做到标准化管理,精细化操作,特指定以下动火作业制度。 一、在检修作业过程中使用的电焊、气焊、塑焊、电动砂轮等均称动火作业,把在特定的环境动火作业,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动火管理。 二、树脂厂动火作业规定:凡是在工段内明火作业人员要严格履行三级动火申报审核制度,未经许可不得在工段内任何部分进行动火作业。 三、列入工段防火重点管理的精馏、转化系统、气柜的重点防火部位,在生产过程中一律不准动火作业。 四、动火审批程序; 1、凡需在一级动火范围内,动用明火作业的监护责任人明确动火作业的具体内容和动火作业的安全实施,交责任人审批后批准。 2、现场安全员现场认可后(必要时取动火分析样)方可动火作业。 3、动火审批时,必须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注意事项: 1、动火作业前,生产单位要通知调度及相关车间,使之做好异常情况下的应急准备。 2、动火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动火任务的,必须重新办理各种动火手续。 3、凡是动火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