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站建造运营中为防止核泄漏采取哪些措施 运行核电站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规和导则、核电站技术规格书等的相关要求,防止核泄漏事故的发生,重点要求如下: 1.1 核电站安全运行管理总则 1.1.1 核电站运行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必须有足够的措施保证质量,保证安全运行,预防核事故,限制可能产生的有害影响;必须保障工作人员、公众和环境不致遭到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辐射照射和污染,并将辐射照射和污染减至可以合理达到的尽量低的水平; 1.1.2 核电站必须接受国家核安全局的核安全监督,并及时、如实地报告安全状况,提供有关资料,并对所营运的核设施的安全、核材料的安全、工作人员和群众以及环境的安全承担全面责任; 1.1.3 应根据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F003)及其相关导则编制核电站运行质量保证大纲,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从事核安全相关的工作人员履行各自的职责,保证各自工作的质量;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