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职责 1、安全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2、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安全管理机构对公司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4、安全管理机构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5、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 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安全管理机构必须监督经营单位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7、安全管理机构应监督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