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防火、防爆安全规定 1、经营场所内应保持空气流通,严禁跑、冒、滴、漏,更不得任意排放。 2、装卸作业区应禁止吸烟;易燃易爆场所作业人员不应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裸露铁钉的鞋;不应使用铁质工具及撞击会产生火花的其它工具;不应使用打火机、手机、相机等发火和电子设备。3、严禁在装卸作业区使用明火。生产区内要动火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动火时应在安全管理人员监护下方可动火。4、各建筑内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并保证处于良好的状态。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保证良好的状态,平时任何人不得随意运用消防器材。特殊情况要动用水带,必须经安全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同意,方可动用。5、消防器材管理(1)消防器材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2)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保证良好的状态,平时任何人不得随意运用消防器材。(3)特殊情况要动用水带,必须经安全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同意,方可动用。(4)使用消防器材时,当发现有漏气,压力不足,药品过期、用完或意外损坏,当班班组要及时向安全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