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矿业综采切眼安全管理刚性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综采切眼施工安全管理,杜绝顶板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综采切眼(含刷大)必须专门编制支护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掘进副总、采煤副总、地质副总、安全副总及安监、技术、地质、调度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会审,经矿长批准后执行。责任人:矿长。 第二条 综采切眼支护以锚架联合支护为主,支护设计参照淮北矿业锚杆支护技术规范第三章支护设计规定编制。综采切眼上下端交岔点支护、煤机窝支护纳入综采切眼支护设计一并编制。大采高综采面切眼净高不得超过3米,支架安装时通过卧底方式达到安装要求的高度。责任人:矿总工程师。 第三条 采用锚网索支护的综采切眼必须布置顺山挑棚加固,且不得少于排,导峒和刷大各不少于排。顶板可锚性较差的综采切眼采用架棚支护时,必须布置不少于排顺山挑棚加固,导峒和刷大各不少于排,刷宽大于4.0m时,刷大部分顺山挑棚不少于4排。挑棚采用单体液压支柱配型钢梁或铰接顶梁,铰接顶梁长度小于1.2m时,一梁一柱,长度大于1.2m时,一梁二柱,顶梁采用型钢梁时,支柱间距不大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