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赤峰书声风电场登高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登高作业安全管理,减少登高作业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华能赤峰书声风电场 第二章 高处作业的定义与分类 本制度所指登高作业是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 以上(含2m)位置有可能坠落的作业。登高作业分为一般登高作业和特殊登高作业两类。 (一)在作业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30米以下(不含30米)的,称为一般登高作业; (二)符合以下情况的高处作业为特殊登高作业; 在作业基准面30米(含30米)以上的高处作业、高温或低温、雨雪天气、夜间、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突发灾害抢救、有限空间内等环境进行的登高作业及在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场所进行的登高作业。 第三章 高处作业审批 登高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标准。进行登高作业需向生产办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登高作业许可证,一般登高作业由生产办审批,特殊登高作业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进行检查确认后,公司主管安全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