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厂考勤制度 一、 日常考勤 1、 公司各部门(厂)必须设立专门的考勤员对员工的出勤情况进行考核记录。2、 考勤记录和对应的请假(出差)手续必须在下一月度的第一个工作日内上报公司综合管理部存档,任何人不得删改考核记录。3、 上岗考勤时间为公司规定上岗时间前30分钟至上岗时间;下岗考勤为公司规定下岗时间(交接班时间)至下岗时间后30分钟。4、 上岗时间后到岗的为迟到;未到下岗时间(交接班时间)离岗的为早退;中途考勤时不在岗,且15分钟内未能到岗的为脱岗(无论何种原因需暂时离岗的,均需落实好替岗人员,岗位上无替岗人员的无论时间长短一律按脱岗处理);未办理请假手续并获得批准而未上岗的和迟到、早退、脱岗达2小时以上(含)的为旷工。二、 病、事假1、 因病、事不能到岗工作的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并获得批准。2、 事假手续必须提前办理,确属公司认可的突发事件无法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上岗时间后的二个小时内先行办理口头请假并在事后补办手续;半天以上的病假必须有公司认可的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的病假证明;到医院门诊诊断治疗的应先办理事假手续,凭公司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