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公司车辆的维修保养管理和费用控制,规范用车流程和驾驶人员行为,特制订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公务车辆的管理、驾驶人员的行车管理和乘车人员的管理。 第3条 主要职责。 1.集团领导:负责车辆购置、报废、事故处理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与审批。 2.集团行政管理中心:负责总部所有公务车辆的年检、保管、保养、维修、调度、出车服务、车辆费用管理、事故处理及理赔工作。 3.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审核、报销车辆费用。 4.驾驶人员:负责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安全行车。 第二章 用车申请与车辆调度 第4条公司公务车辆本着“集中管理,统一调用,确保重点,安全服务”的原则。公司保留车辆主要用于长途(指100公里以上的路程)派车和接待用车。公司员工外出办事以公共交通工具为主。公司员工长途出差,原则上以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为主,所发生的交通费用按出差管理办法报销。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公务用车。 1.长途公务出行(单向100公里以上路程)及公务接待。长途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