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所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争创一流的交通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交通安全。特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本办法规定了全所车辆管理的职能,管理内容及要求。适用于全所各部门局属产权的车辆及驾驶员管理。二、车辆管理:1、车辆所在部门负责人应对本部门车辆管理工作负总责,应结合实际制定出本部门的车辆管理制度,将车辆的安全行驶里程、油耗、检修保养费用等指标详细记录,综合考核。2、车辆必须做到定车、定人、定责。严禁公车私用,非专人驾驶,私自出车,因此而造成的交通事故,除按局交通考核规定执行外,其造成的损失由驾驶员自行负责,并处以下岗处理。3、车辆的使用应严格执行派车单制度,派车单应由车管人员签发,申请用车人员签名,并应登记派车牌号、驾驶员姓名、用车人、随行人员、出车时限、行驶里程,驾驶员和车管人员要凭派车单核对行驶里程、油耗等。4、车辆的停放保管。车辆回单位后必须按所规定地点停放,供电所车辆停放在所院内,回所机关后应停在机关院内且将车辆停放整齐,节假日、双休日,车辆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