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排水厂空分装置安全运行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排水厂的空分装置。 第二条 对主冷凝蒸发器液氧中乙炔及其他碳氢化合物的有关指标均执行空分设备液氧中乙炔及其他碳氢化合物控制指标的规定(中石化1989生字56号)。 第三条 空分装置操作人员应进行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人员应熟悉并严格遵守本岗位操作法。 第四条 空分装置空气吸入口的安全要求 1空分装置应在空气吸入口附近设风向标,用来监视风向变化带来空气质量的变化。 2每周至少应对吸入口空气尘土分析一次;周围空气质量发生变化时,随时进行分析。当吸气条件超标时,应及时查清原因,消除污染源或采取其他安全运行措施。 3加强与周围装置(丁二烯、橡胶、循环水、锅炉)的联系,当有大量碳氢化合物排放或紧急放空时,应及时通报并立即采取防范应急措施。 第五条 防止碳氢化合物进入液氧系统和积聚 1分子筛吸附应严格做到:装入的分子筛质量应有保证;空气的温度应控制准确;分子筛再生应彻底;再生切换周期应按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