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锅炉、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促进生产的发展,保证人身的生命和公司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1、 锅炉的安全管理1.1、非公司生产部部门人员和锅炉操其他人严禁入内,如因其它需要必须经过生产部负责人批准方可入内;1.2、锅炉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和考核,方可上岗独立操作;1.3、锅炉房内严禁悬挂和堆放其他任何无关的物品;1.4、锅炉安全阀压力表,必须灵敏可靠,不得超压运行;1.5、锅炉设备检修时必须悬挂警告牌,并有人监护;1.6、锅炉必须按规定进行保养维修;1.7、锅炉安全阀每年校验一次,压力表每半年校验一次,并形成记录。1.8、锅炉操按规定作好运行记录。2、 机动车辆安全管理2.1、机动车辆指:来厂装运的各种运输车辆及私用汽车;2.2、机动车辆在厂区内行驶,必须按公司规定的范围和时速行驶,厂区内限速5公里/小时,车辆在车间内或转弯处限速2公里/小时,车辆按规定地点停放,车辆进入厂区要遵守交通规则;2.3、机动车辆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各部件灵敏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