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配电系统安全管理保障制度 1、所有电气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上岗时应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用具等进行操作。维修电器设备和线路时,应由电气工作人员进行,其余人员,严禁操作。 2、电气工作人员在停电线路上工作时,应采取验电、接地线等安全措施,工作完毕后,应及时将地线拆除,方可通电。 3接地线应采用并联方式,禁止将各电气设备的接地线串联接地。 4、电气工作人员在电源线路上断电作业时,该线路的电源开关把手,必须加锁或设专人看护,并悬挂警示牌。 5、所有电气设备、线路必须设有可靠的避雷、接地装置,并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和监测,一旦发现不合格的,必须及时更换和修复。 6、所有电气设备和装置的金属柜架或外壳、电缆和金属包皮、互感器的二次绕阻,必须进行保护接地。 7、移动式电气设备,应使用矿用橡套电缆。绝缘损坏的橡套电缆,须经修理、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在长度150米的范围内,橡套电缆接头不宜超过10个,超过10个时,必须予以报废。 8、电气设备可能被人触及的裸露带电部分,必须设置保护罩或遮拦及警示标志。带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