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1、目的与范围 1.1、为了加强对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的力度,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控制工伤事故发生,根据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1.2、本制度规定了劳动合同在订立、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中的安全管理规定。1.3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内所有用工形式的职工,包括合同制职工、临时工等。2、职责2.1、行政部是劳动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与员工订立、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2.2、安检部是劳动合同中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劳动合同中的安全管理事项。2.3、安检是劳动合同的监督部门,负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审核劳动合同的有关条款,负责监督合同的有效执行。3、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3.1、劳动者被本厂录用后,应在行政部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各持一份。3.2、 劳动合同中应载明有关保障劳动者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其内容主要包括:3.2.1、企业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危害的规定;3.2.2、劳动者在安全生产方面享有的权力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