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委员会责任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机制,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全面提高公司自主环境管理水平,公司成立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环委会”),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成员主要由公司领导、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人员组成: 主任:总经理 执行主任:安全生产副总经理 副主任:常务副总经理、技术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委员:各职能部室经理、主任 公司环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监察部,安全监察部经理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处理公司环境保护委员会日常工作。环委会办公室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环境管理要求。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制订和审议公司的环境保护和污染物减排的规章制度,督促、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对公司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3.组织制定公司的环境保护和污染物减排规划、计划。 4.建立健全公司的环保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