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组织分工管理制度 第一条 厂部指定一名副厂长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副厂长按职责分工在环保工作方面给予必要的协作,确保环境保护工作任务的落实。 1、质量安全环保处是厂部下设的办事机构,行使环境保护管理职能。 2、各车间主任负责有关环境保护业务的组织领导,技术员负责本单位的环境保护技术管理和三废治理工作,在防治污染方面对国家负有法律责任,为此,要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日常企业管理和生产指挥系统中去。 第二条 有关部门的分工 1、厂属各单位的环境保护负责人,在治理污染工作方面,要对国家负法律责任。为此,要把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纳入日常企业管理和生产指挥系统中去。在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同时,必须有环境保护工作内容。 2、生产运行处在生产调度的同时,对环境动态、防治污染设施统一调度;在布置下达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对三废排放及防治污染设施情况提出具体意见要求。 3、技术发展处负责与有关单位一起协调,积极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把三废消灭在生产过程中,防止新污染源的产生。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