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装置试车安全准备工作 建设(生产)单位应保证化工工程项目建设、生产准备和试车期间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在化工装置试车以前,建设(生产)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试车期间,还应根据需要增加安全管理人员,满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需要。 建设(生产)单位应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21)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生产特点,组织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等。 建设(生产)单位要充分收集和整理汇编国内外有关安全的资料和同类化工装置事故案例,本企业化工装置的安全、消防设施使用维护管理规程和消防设施分布及使用资料等,明确化工装置试车前所有必须具备的安全条件,形成培训教材,实施针对性教育。 建设(生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接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安全作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或特种作业操作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