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罐区安全管理,确保物资储存安全,保护仓库、罐区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化工厂原材料仓库、成品仓库、储罐区。3.职责3.1安全环保科负责对仓库、罐区日常安全监督和检查。3.2销售科负责成品仓库的防火、防爆及日常安全。3.3储罐使用单位负责储罐防火、防爆及日常安全。4.工作程序4.1仓库安全管理4.1.1出入库管理4.1.1.1入库:库管员和搬运人员必须按照“产品入库通知单”上注明的产品名称、数量入库,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转运人员在雨雪天气时要加盖蓬布后进行转运,库管员要认真点清产品数量,确认包装完好无损后,履清交接手续。4.1.1.2出库:成品保管在接到产品发运单后,应首先检查车辆的清洁卫生,确保车辆在干净的情况下(以手摸无灰为准),方可按单上注明的产品数量,产品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