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库专项安全措施 为方便龙泉山2隧道施工在进口设置了临时2t.库,根据工程局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控制作业文件的判定方法(D=L*E*C,D为风险值、L为事故发生的可能性、E为人体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率程度、C为事故发生后的后果及严重程度)确定.库施工为3级危险作业,属于危险控制对象,特制定此专项措施。 1. .库使用的要求 临时.库的建立和使用必须经业主、监理和地方警务站的同意。严禁擅自建立。 .库必须具有合法证明的专用仓库,设立专职管理员,并且双人双锁、昼夜值班管理;库房储存最大允许量和安全距离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应建立严格的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库房应设立警示牌;库房内火工器材的堆放应严格按照规范执行;严禁在库房内及周围进行有碍安全的活动。 临时存放区域应远离热源、撞击和震动危害以及生活区,其安全距离应根据相应的操作规程与火工器材生产厂家、服务公司的规定,取其最大值。 性质相抵触的火工器材应分库储存,同一库房内允许共存的火工器材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临时.库的最大贮存量不应超过以下数值:.2t,雷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