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安全管理制度 1、为保证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防治污染,提高和改善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环境保护设施,是指为防治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所建成的处理处置、净化控制、再生利用设施,以及配套的设施运行监控系统。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处理利用设施、工业废水处理利用设施、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利用设施、生活垃圾处理利用设施、自动监测系统等设施。未经上级环保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停用、拆迁或损坏。 本厂的环保设施包括:废气收集净化设施、消防洗消废水收集池。 3、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是指从事环境保护设施操作、维护、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对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置和利用的活动。 4、各部门应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的维护保养、检修、操作运行等规章制度。 5、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包括以下两种方式: 1自行运行:是指污染物产生单位对自己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运行、维修和管理,对污染物处理处置和利用,并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