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采工作面瓦斯管理制度 1、原则上2021年底回采工作面全部实行“U”型通风。凡新布置回采工作面,通过瓦斯抽采不能实现“U”型通风,需继续采用“U+L” 型“二进一回”通风系统的回采工作面,专用回风巷必须实行全风压通风系统,消灭独头巷道,取消局部通风机,使其专用回风巷末端达到通风稳定。 2、已开始回采的回采工作面,通过瓦斯抽采采用“U”型通风方式不能确保工作面各地点瓦斯不超限时,可继续沿用原“U+L” 型“二进一回”的通风方式。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回采工作面回风巷的设置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工作面推进长度,其支护方式、支护强度符合有关规定。回风巷与副巷间横贯的断面由矿总工程师根据具体条件确定,横贯的间距不得大于50米,并且在切巷与停采线的对应位置各设一个横贯。工作面回风巷的回风流必须直接导入采区回风巷或矿井总回风巷。回采工作面回风巷的管理回风巷的瓦斯控制:回风横贯以外的回风巷道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回风横贯以里通往采空区的巷道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回风巷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严禁生产。回风巷由回风横贯到排瓦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