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防洪措施的分析 “水火无情 ”,无 数次肆虐的洪水给我们的家园带来了毁灭性的破坏,给国家财产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国家每 年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对江、河、湖、海进行治理和防护,以提高其防洪标准。尽 管如此,防洪标准还是不能满足个别防洪对象。对于不同的防洪对象,根据其在国民经济中 的地位、等级、规划的使用寿命等,其防洪标准也不尽相同。比如,城市防洪、水库防洪、 铁路防洪、公路防洪、工矿企业防洪等,都有不相同的防洪标准。 作为耗资巨大、关系人民生活安全稳定的火力发电厂,按照不同的等级划分,防洪标准也有 所不同。级火力发电厂(规划容量2 400MW),防洪标准100、200年一遇的高水(潮 )位(对于风暴潮严重地区的特大型海滨发电厂取200年);级火力发电厂(2 400MW规 划容量400MW),防洪标准100年一遇的高水(潮)位;级火力发电厂(规划容量40 0MW),防洪标准50年一遇的高水(潮)位。火电厂防洪设施标准应高于相应高水(潮) 位加0.5m的安全超高,并且宜在初期工程中按规划的规模一次建成。对于靠近江、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