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制度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1防火巡查频次、部位和人员。 (1)在工作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日一次; (2)防火巡查可由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实施,或结合实际,由有关工作岗位人员实施; (3)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4)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2防火巡查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 1单位应当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按照预案,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 2员工发现火灾应当立即呼救并报119火警,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按下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或电话通知消防值